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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更新日期:2024-05-17 21:36

附件1:花溪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2022年秋季招生工作,成立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彭科芬(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田 萍(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级督学)

杨琴(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汪小波(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马 尧(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组 员:

李启强(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刘 鸿(区教育局基础民办教育科负责人)

张亚军(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许修禄(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负责人)

杨俊晏(区教育局核算中心负责人)

刘丽(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莫祥(区教育局体卫艺法规安全科负责人)

秦 欣(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项目办负责人)

顾天篪(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附件2: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

服务范围

以下“持有我区户籍”指花溪片区、经开片区的户籍,且在该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符合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原则上在配建学校就读。

经开片区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1.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元琦林居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5.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龙湾国际二期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万科居委会:恒大翡翠华庭住宅小区;恒森自在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8.黔江居委会:宏明大厦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万科第一小学

万科居委会:万科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万科大都会住宅小区、万科花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花溪区第四小学

1.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黄埔国际住宅小区、亚青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一鸣宽城住宅小区、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花溪区漓江小学

1.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场坝村、大寨村、月半湾住宅小区、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矿山居委会:润德居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花溪区第五小学

1.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一期、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5.淮河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6.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六、花溪区第九小学

1.毛寨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美城新都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松花江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花溪区浦江小学

1.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万科花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八、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1.中曹居委会: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美林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3.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5.户籍迁入腾龙湾小区的居民子女。

九、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小学部)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贵安大道回迁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

1.王宽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王宽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丰报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陈亮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一、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1.红林公司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2.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时代家园(小孟公租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二、花溪区第六小学

1.洛解村持有我区户籍村民子女。

2.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三、花溪区华阳小学

1.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四、花溪区第八小学

1.珠显村持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五、花溪区第十小学

1.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六、花溪区第七小学

1.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七、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1.金山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八、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1.竹林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九、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1.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1.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黄埔国际住宅小区、亚青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8.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大寨村、月半湾住宅小区、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10.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美城新都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王武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1.一鸣宽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2.时代家园(小孟公租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3.王宽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4.矿山居委会:润德居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一、花溪实验中学

1.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

8.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龙湾国际(二期)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0.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11.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2.万科居委会:恒森自在城住宅小区、翡翠华庭住宅小区、万科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万科花城住宅小区、万科大都会住宅小区、万科花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3.黔江居委会:宏明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1.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4.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7.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腾龙湾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美林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金竹民族学校(初中)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贵安大道回迁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四、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花溪片区

一、花溪小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城围墙,东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

二、花溪区第二小学

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城——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三、花溪区第三小学

北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花桐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花溪区第三小学按范围划片招生)。洛平村、尖山村、营上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花溪区民族小学

1.东至甲秀南路,航天路至万达路以北花溪片区区域,原上水村、董家堰村、竹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五、花溪区阳光小学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明珠大道,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花桐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六、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

1.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2.南溪苑异地扶贫安置点的安置户。

七、花溪区南溪学校(小学部)

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八、花溪区溪北小学

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

九、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

燕楼镇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

青岩镇扬眉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我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一、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

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二、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

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三、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

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持有我区马铃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四、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

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五、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

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六、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

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七、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

石板镇合朋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八、花溪区第一中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大将院落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十九、花溪区第二中学

北至大将院落小区与金世旗小区围墙交界——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伙村)。

二十、花溪区第三中学

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

二十一、花溪区第四中学

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区久安中学

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花溪区麦坪中学

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四、花溪区高坡中学

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五、花溪区第五中学

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六、花溪区青岩贵璜中学

持有我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七、花溪区燕楼中学

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八、花溪区南溪学校初中部

1.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九、花溪区民族中学(初中部)

(一)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

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生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南溪苑异地扶贫安置点的安置户。

附件3:花溪区2022年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4:花溪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2〕52号)等相关文件内容,为落实好《花溪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切实保障我区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两为主”和“学位统筹”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花溪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一、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需具备的基本条件:1.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花溪区辖区派出所申领的有效IC卡居住证;2.随迁子女在2022年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入学信息成功。

二、入学流程

(一)申请民办学位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花溪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的民办学校招生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公办学位

1.申请公办学位在7月27日-7月28日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后进行,由花溪区教育局在8月1日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的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等要求。

2.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1)随迁子女的一个法定监护人提供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花溪区连续办理居住证的证明(体现从何年何月至今在花溪区连续办理居住证)和在花溪区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领的有效期内IC卡居住证。

(2)随迁子女的一个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务工证明:有用工单位的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从事零工的提供居住证地址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

(3)在贵阳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提供贵阳市内社保局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4)随迁子女的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同提供居住证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户口本;随迁子女同提供居住证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交可证明其监护人关系材料。

(5)升入初一年级的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

(6)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

(7)按上述内容填写的《花溪区2022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资料审核表》(附件5)。

3.公办学位安排办法。

(1)我区对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对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居住证为主”,居住证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次参考居住年限、务工证明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妥善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花溪区教育局在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结束后,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分布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的分配学校名单和到分配学校进行现场入学确认等要求。随迁子女未在通知时间到分配的公办学校进行入学确认的,视为放弃就读公办学校处理,被放弃的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对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及乡(镇、街道办)出具有效居住证明。

2.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就读公办资格并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附件5:花溪区2022年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资料审核表

附件6:花溪区行政区划住宅区义务教育招生明细表(查询住宅区用)

来源:花溪区教育局教育科

编辑:花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编审:杨 琴

签发:彭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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