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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更新日期:2024-05-20 07:06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21〕14号)、《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惠市委农办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决定开展驻镇 帮镇扶村工作,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制定如下工作 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确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因地制宜的发展思路,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开展驻镇帮扶、分级帮扶、组团帮扶,打造“生产在农户、基地在乡村、加工在乡镇、增收在农民”的乡村经济发展模式,建设 接二连三、三产融合的乡村经济发展新业态,把乡镇建设成为乡 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力争到2022年,全区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五大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 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镇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

二、帮扶方式

(一)实施驻镇帮镇扶村。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结对帮扶,在统筹考虑脱贫攻 坚期间定点帮扶关系相衔接的基础上,结合“万企兴万村”、农村 科技联络员等安排,深入开展组团结对帮扶。选派优秀干部、年 轻干部组建驻镇帮扶工作队,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帮扶单位组团选派不少于5人的驻镇帮扶工作队,下沉所驻镇,由帮扶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主要参与 所驻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每3年轮换 一次,采取分批次滚动轮换方式进行。

由驻镇帮扶牵头单位组织各镇原乡村振兴挂钩帮扶单位组 成工作队进驻。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由牵头单位(或 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担任,挂任被帮扶镇党委 副书记;队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由其他组团单位(除牵头单位)各选派1名在编人员担任(具体由牵头单位协调确定),根 据工作需要可同时兼任驻村第一书记。向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 一书记,并兼任驻镇帮扶工作队队员。

(二)实施分级帮扶。将我区纳入全省先行示范镇的6个镇和有下辖行政村的街道分级进行帮扶。综合考虑一二三产融合、乡村旅游、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带、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等因素,确 定 6个镇由区直单位组团分级结对帮扶,剩余3个街道,由街道 自行开展强镇兴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任务

(三)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 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 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巩固优 化发展类政策,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消费帮扶、就业扶持、 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以行政村为监测主体、镇(街道)抓落实、区负总责的返贫监测责任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落实 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水平。建立农户主动申请、 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发现和核查机制,实行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实施低保“单人保”政策,完善 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 家政”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健全帮扶项目与低收入群众参与挂钩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增加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完善各类产业园区吸 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继续加强 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农村低 收入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加强扶 贫资产管理。

(五)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健全城 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以镇街政府驻 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 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街区,全面优化提升人居 环境,增强吸引投资、集聚要素、辐射带动、融合创新的能力。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镇街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安全保障。推进镇街智慧化改造,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办事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整合资源、融合创新的公共资源 产权交易平台。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住房质量提升、镇街“三旧”改造等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巩固“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效。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及微改造,开展美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建设绿道、 四小园、休闲公园等,推进镇村同步整治、同步建设、互联互通、 融合发展。

(六)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把镇街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优化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强化服务农民功能。推动优质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资源下乡,改善 镇村基本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镇村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 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开展镇街卫生院提升行动,将部分重点镇街卫生院建成中心 卫生院,改造升级一批镇街卫生院为国家中心卫生院。优化养老 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妥善解决好农村妇女、老人、儿童“三留守”问题。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 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 100%覆盖。发挥工青妇等群 团组织承接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作用,加大扶持和培育扎根乡村 的社工机构和公益志愿社会组织。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 终端体系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智慧 乡村、平安乡村、文明家庭创建。实施乡村文化培育工程,挖掘、 保护、传承、发展乡村特色文化。

(七)提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 特色农业基地,深入推进“一区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现 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逐步创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引导 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镇村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 产业发展集聚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提升镇域经济发展 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质果蔬、花卉、茶叶、中药材、丝苗米、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镇—村—组”区域整合、“点—线—面”功能联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挥圩镇 功能,立足加工、展销、物流、贸易在圩镇,着力促进新型农民 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 经营体系,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闲宜商宜业的乡村产业 融合示范镇。

(八)高水平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推进 农旅融合,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旅则旅,形成有产业活力的 乡村旅游点。通过组集中、村整合、镇统筹的模式,串点成线、 扩面成片,融入风貌提升、环境整治、道路交通、乡村治理、乡 土文化等元素,强化镇域、村域互通互联,高标准打造一批乡村 旅游精品线路,带出产业融合、风貌提升、美丽乡村、农民富裕。 强化用地、人才、金融等政策支撑,构建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服 务体系、产品体系和营销体系。实施乡村旅游道路提升工程,完 善乡村旅游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推动乡村旅游高 水平发展。

(九)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 行动计划,强化镇(街)党(工)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巩固和加强行政村党组织领导地位,推动落实村级各类组织向村 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扎 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实施农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和“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选拔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 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入 镇 街领 导班 子, 激励 干部 投身 一线 担当 作为 。全 面实 施2021—2025年乡村振兴“大培训”,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 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抓党建促农村宗 教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健全 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创新乡 村德治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新 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 治理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区负总责、部门联动、区镇 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供给、资金支持、资源投入。 部门联动,重在根据部门职能制定和落实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 各项政策;区、镇共同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乡村振 兴驻镇帮镇扶村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 政府要主动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 体责任。压实帮扶责任,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推 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参与组团的帮扶单位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帮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两次到被挂钩帮扶村进行调研,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每季度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帮 扶工作。

(十一)加强规划引领。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 事处)要按照区“十四五”规划要求,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镇域乡 村振兴规划。坚持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根据镇街经济 发展情况、自然条件和群众需求,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和乡村特色农产品发展计划,美丽乡 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农田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各驻镇帮扶单位会同帮扶镇党委政府研 究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细化帮扶措施。行业部门要加 大乡村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落地落实的合 力。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2021—2025 年,区财政每年安排4400 万元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作为帮镇扶村主要资金保障, 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三产 融合富民兴村产业、提升乡村旅游道路、四好农村路、支持乡村 振兴综合示范带道路及风貌、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 和公共服务能力。区直单位组团结对帮扶的6个镇,根据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2个档次分配专项资金,其中新圩镇、镇隆镇每年600万元,永湖镇、良井镇、沙田镇、平潭镇每年800万元。2021年—2025年共安排2.2亿元,由区财政根据帮扶镇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资金需求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鼓励各组团成员单位多方筹措包括办公结余等资金用于驻镇帮镇 扶村工作。筹集的资金由属地镇结合辖区面积、人口、行政村、 脱贫人口以及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四沿”区位等因素统筹使用。按照省、市、区三级涉农资金项目储 备归统集中管理要求,所有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纳入当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九大攻坚”行动、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创建等,按照“集中财力干大事、干成大事”原则,提前谋划纳入省级涉农项目库统一管理,按轻重 缓急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土地出让收入、发行一般债券和专 项债券要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机制,着力 提升镇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乡镇的工作 机制,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深入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 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统筹用好 管好涉农资金、帮扶资金,用好用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引 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剩余3个有下辖行政村的街道,由 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帮扶政策。

(十三)加强人才支持。建立健全人才帮扶机制,组织开展 党政机关年轻干部互派锻炼,促进市、区、镇干部思路互动、观 念互通、素质互进、作风互鉴。结合“三支一扶”、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等,向每个镇派驻1名以上农村科技特派员,为每个驻镇帮扶工作队安排1—2名“三支一扶”人员参与帮镇扶村工作, 工商银行为每个镇安排一名金融助理,有组织、规模化引导高校 毕业生、青年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积极联络涉农院校开展乡 村振兴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农业科技、教育医疗、规划设计、旅 游文创、银行金融等年轻专业技术人员驻镇帮镇扶村。支持科研 院校、医疗机构等把镇村作为实践活动基地,在成果转化、评先 评优上予以倾斜。

(十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每年定期报告驻镇帮扶、 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各帮扶单位驻镇帮扶成效纳入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综 合评价机制。对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

附件:

1.区直及驻区单位驻镇帮镇扶村组团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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