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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16 10:32
写作核心提示: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作文应注意:明确异议内容,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语言简练、条理清晰,避免模糊或误导性表述;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注意格式规范,确保申请书的正式和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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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区。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xx。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0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xxxxx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x年xx月xx日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x抚养费xxx元。3、被告xxx给付原告xxx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xxx元,于x年x月x日前执行完毕。4、位于xxxxxxx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xxxxx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年x月x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xxx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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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住址xxx,公民身份号码x,电话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执行(2016)洪劳人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元人民币,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x月x日作出xxx号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元人民币,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现该裁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16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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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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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男,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XX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XX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X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XX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XX元,保全费XX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位于XX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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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模板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二零XX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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