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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值得收藏的,和“借钱”有关的法律知识

更新日期:2024-05-16 07:05

导读:

近年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民间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接踵而至。

根据近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对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民间借贷中的各类纠纷及风险,并从实务角度总结出现民间借贷纠纷的类型及现实效应的问题。

常见纠纷类型一

未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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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当事人一方没有借条而仅有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抗辩该转账并非民间借贷款项,对方须为此抗辩理由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予以证明。在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原告还应当继续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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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具借条的风险——对方可能针对该笔款项提出以下抗辩:

1、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给付被告的款项,属于货款。

2、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鉴于金钱属于流动财产,一经转移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撤销赠与。故此类抗辩在恋爱财产纠纷以及同居财产纠纷中较为常见。

3、定金保证合同关系:为保证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将款项作为定金支付给对方,对方如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鉴于此类抗辩必须要明确定金性质,故此类抗辩难度较大。

4、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那么一方所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租金,即便租金可能高于或者少于约定的应付租金金额。

5、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除了承揽合同之外,还可能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一方收取的款项并不是借款。

6、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鉴于保管合同默认为无偿,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确认为有偿。因此,以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为由抗辩款项属于保管费的,必须有证据证实。

7、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8、行纪合同关系: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对于一方收取的费用,如果存在行纪合同关系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行纪合同下的报酬,并非借款。

9、中介合同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存在中介合同关系的,一方收取的款项可能会被认定为中介费。

  除了上述9种有名合同下的款项来源抗辩外,借款人可能还会以赌资为由,请求法院不予保护赌资的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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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借条,该怎么办?

1、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

2、起诉前,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3、起诉前,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

4、起诉前,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

5、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

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既没有借条,又没有转账凭证的,建议在补齐证据后再行诉讼。而在这段期间为防止诉讼时效届满,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固定催讨借款的证据。

常见纠纷类型二

出具的借条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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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修订后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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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范本如下:

注:范本仅供参考

0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0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0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已婚借款的要配偶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争议。

1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出借人,避免后期诉讼到派出所调取身份证信息。

16、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范本来源:法务之家,仅供普法参考。

常见纠纷类型三

借条涂改、缺失、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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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第九十二条第一、三款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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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欧某从事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务,被告杨某曾在原告欧某处赊购了部分摩托车用于销售。2011年9月18日,被告杨某出具了一张向欧某借款15800元的借条。原告主张被告一直未偿还欠款,故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未到庭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但原告提交的借条的形状及借条上边边缘处残留的笔痕,引起了审判人员的注意。为查明相关事实,审判人员对原告进行了询问。 原告解释称:“家里的借条都是这样的,借条是打印出来的,然后撕下来的,借条上面没有写任何东西,也没有撕掉相关内容。”审判人员指出:“根据借条上残留的笔痕,该借条的上面应该写有相关内容,并被撕掉了。”

上图为原告所出示的“借条”

这一点蛛丝马迹让原告露出了破绽,原告只好向法庭又提交了一小节纸条,该纸条上面载明“2011.9.20号老平经手3000元”。该纸条的下侧与借条的上侧能够吻合,且纸条上的“手”字下面的“钩”的部分正好与借条上的笔痕相吻合,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当庭提交的纸条是从借条上撕下来的。

审判人员将该纸条与借条贴好后,发现借条的右上角仍有缺失部分,再次询问原告:“为何要撕掉上面部分,缺失的右上角上面是否写有其他内容。”原告对此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而且通过对比原告手中的其他借条,如果是保管不善导致借条部分残缺,残缺部分的边痕是不规则的,因此可以排除涉案借条系保管不善导致借条分离且缺失。

法院判决:

该案中,虽然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158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在庭审中原告对于借条的形状及内容的完整性上存在矛盾的陈述。在审判人员向原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原告又向法庭提交了从该借条上撕下来的部分,但该借条仍然缺失了右上角。

在回答法庭的询问时,原告不能就此作出合理的解释。对于原告提交的借条的缺失部分是否有记载其他还款的内容,原告撕掉借条上面部分的目的等存在合理的怀疑,且排除系保管不善导致的借条分离及缺失。故原告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以消除对该借条的合理怀疑。因原告未能就此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原告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欧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原告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借条属于私文书证,借条的持有者应当要保证借条的完整性,如果借条存在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借条的持有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为了防止借条持有方裁剪掉不利于他的内容或者擅自添加有利于他的内容,对于出具的借条以及后续经双方合意后在借条上添加的内容,应保存复印件,或拍照进行证据固定,防止出现该案这种法律风险。

该案原告对借条这一关键证据进行裁剪,裁剪掉对原告不利的内容,构成对证据的变造,庭审中原告存在自相矛盾的陈述,且不能对证据裁剪的原因及缺失部分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原告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被告虽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相应的需其自身主张的诉讼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权利不会得到保障。法院将根据庭审的情况,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全面、客观的审查,并依法对事实进行认定,依法保护被告合法权益。

常见纠纷类型四

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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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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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0个月,月利息2.5分,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一份。2020年12月1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王某某未出庭,提交书面答辩称,第一,借款发生在2015年2月18日,借款期限为十个月,即还款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两年,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返还欠款,故此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时效抗辩,原告未能进行举证其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向被告主张过权利。

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的主张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民法典》中改为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案涉借款发生于2015年2月18日,明确借期十个月,即2015年12月18日借款到期,从到期还款之日起,二年内为诉讼时效期间。而原告于2020年才向被告主张权利,期间也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故即被告确未还款,原告主张权利也已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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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借条“保质期”的几种方法: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2.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3.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4.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6.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山西象同律师事务所坚持秉承"认真、勤勉、合作、责任"的执业理念;以"成人达己,臻于至善"为追求;以专业、高效、诚信、追求卓越、客户至上为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承诺:我们绝不辜负您的信任,把您的烦恼交给我们,我们将竭尽全力,交给您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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