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协议模板|股权赠与和代持协议

更新日期:2024-05-20 02:07

本《股权赠与和代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2年<>月< >日签订:

甲方(被赠与方和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赠与方和受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乙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所有注册资本均已经实际缴纳),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乙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注册资本<>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赠与甲方。

3、在赠与完成后,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将成为代持股份显名持有人,甲方为代持股份隐名持有人。

为明确赠与甲方股份和甲方委托乙方持有代持的赠与股份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赠与甲方;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上述赠与为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赠与程序

1、按照《公司法》、标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如有)的规定,如果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的,乙方应负责取得该项书面同意。

2、乙方没有取得该项书面同意的,应当在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与赠与标的股权公允价格对应的赔偿款。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1、本赠与为不可撤销赠与。

2、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甲方返还其基于本协议赠与的全部股权,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甲方的标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乙方承诺标的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等任何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方追索。

2、乙方承诺,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该赠与已经取得其妻子的书面同意(见附件1)。

3、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主张本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权利和抗辩,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并承担责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并承担责任。

4、乙方承诺不以赠与“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合同。

5、乙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赠与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成以下事项:

(1)乙方办理完毕赠与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代持关系解除;

(2)乙方保证甲方签署完毕标的公司的新《章程》;

(3)乙方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标的公司的股东名册;

(4)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6、甲方承认原公司章程,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赠与标的股份项下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甲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赠与费用的负担

1、与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赠与产生的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关于工商变更

本协议的实质为赠与协议,为了顺利实现工商变更,双方同意同时签署附件2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第九条 代持关系

1、双方同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标的公司签署《章程》(附件3)和取得了出资证明书(附件4),并将代持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2、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代持股份实际归属甲方所有,该等代持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代持权利

1、甲方委托乙方持有代持股份并授权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行使如下权利:

(1)在目标企业股东名册上具名(如有);

(2)以目标企业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

(3)代为收取代持股份对应的分红、股息、送股、派股(如有);

(4)按甲方书面指示处置代持股份;

(5)甲方另行授予的其他权利。

2、乙方行使上述权利时,涉及任何对代持股份或甲方实际利益产生影响的事项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 代持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实际持有人,对代持股份享有全部持有人权利。

(2)因代持股份、出售股份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费用、税款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拟出售代持股份应向乙方送达书面指示,载明出售日期、出售价格、出售数量。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支付代持股份公允价格对应的资金作为赔偿款。

(2)乙方作为代持股份显名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代甲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企业股东权利,其权利行使应受本协议限制。

(3)在甲方拟出售代持股份或对代持股份进行其他处分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提供协助及便利,但甲方的处分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除外。

(4)乙方对代持股份的出售时间及交易模式等有建议权,相关决策由甲方实际作出。

(5)未收到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对代持股份做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6)鉴于乙方系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若因乙方诉讼、仲裁等原因导致代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乙方应配合提交证明甲方系实际持有人的相关材料并解除股份冻结,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支付代持股份公允价格对应的资金作为赔偿款。

(7)乙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被起诉/仲裁、被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其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支付本协议履行的变化,不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8)乙方承诺,其和家庭历史债务和未来债务(如有)全部由乙方财产独立承担,乙方不得以代持股份清偿债务。

(9)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和文件材料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

第十二条 代持期限

本协议项下代持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至“甲方实际取得标的公司的股份且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中孰晚日止。代持期限终止,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索乙方暂未支付完毕的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持期间的分红收益、处置收益、赔偿款、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 代持费用及收益分配

1、乙方免费为甲方代持。

2、代持股份经甲方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出售完毕之日后,乙方应将出售取得的全部款项自出售完毕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甲方在本协议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目标企业向乙方发放股息、红利等现金收益的,乙方应于收到该等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

4、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上述第2款和第3款约定的资金给甲方的,需支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股份代持违反标的公司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代持股份产生的股息红利及处置代持股份取得的全部资金。代持关系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无效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收益分配和赔偿条款的执行。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其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一切信息和资料、本协议的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或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为公众熟知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甲方承担作为目标企业股份实际持有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投资风险,并承担与本次代持及股份出售的相应的成本、费用或其他开支。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因本协议项下代持行为对甲方及任何其他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证

若甲方要求办理强制公证,则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在甲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完毕公证。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2、以下任一情形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自本协议解除日(本协议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其他方之日起解除)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乙方导致甲方未能实际取得代持股份的;

(2)代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司法强制执行、质押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或因乙方发生重大债务、经营状况恶化、诉讼仲裁导致甲方合理判断代持股份存在上述风险的;

(3)乙方拒绝按照甲方指示处置股权或乙方未得到甲方指示擅自处置股权的;

(4)乙方按甲方指示处置股权所得资金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5日内仍未支付给甲方的;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

(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的违约责任:

特别的,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论甲方是否受到损失,由乙方支付赔偿款和相关费用。

4、赔偿款取以下二者之高者:

(1)赔偿款=标的公司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赔偿之日前最后一次融资(包括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每股融资价格×乙方帮助甲方代持的股权数。

(2)赔偿款=乙方帮助甲方代持的股权数×甲方发出书面要求赔偿之日前最近一季度或者前一年乙方的每股净资产。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对其修改只能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一方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页约定的地址,联系地址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仍以首页约定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5、本协议和双方签订的其他关于标的股份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赠与协议或代持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1

致:<>

本人<>,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身份证号码:<>)的合法配偶。本人在此承诺,本人已知悉并同意其与<>签署《股权赠与和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合同》,且同意将其与本人的共有财产赠与甲方并代其持有和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按照约定采取强制履行措施和索赔等行为时,无需另行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亦承诺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的主张不提出任何异议。若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发生离异,本人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2022年<>月<>日

关注本公众号,分享私募基金诉讼和非诉相关法律知识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