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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借钱的那些事,这些民法典知识你需要了解(二)

更新日期:2024-04-28 09:07

1、关于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确定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

<民法典据>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这条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尽可能减少民间借贷因利息计算时间不同产生的纠纷。

关于利息的计算方面,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签订借条时是否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据>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为15.4%,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以保护和支持;若双方未规定利率,则借贷不需要计算利息,但双方约定利率不明时,应将自由裁量权交予法官,按照市场的情况和以往交易的习惯确定是否需要借贷人支付利息。

2、关于借款期限?

<民法典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

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3、关于逾期利息?

<民法典据>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间能否形成构成借贷关系?

夫妻间可以形成借贷关系,是否形成需考虑双方对婚内财产有约定或协议:没有约定的,不形成借贷关系;有约定或协议,在夫妻财产分明的情况下,双方的借贷关系才可能成立。

5、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到法律认可?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处置部分权利时受到法律保护,若借贷额度在其能力范围内,法律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关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若不提出抗辩则自动履行。

未成年人若发生大额借贷,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则借贷关系生效,若均不认可借贷关系,则发生的借贷行为无效,行为虽无效但仍需将钱款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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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辑:肖媛媛 | 责任编辑:邹冰洁| 执行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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