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直接走人了,按照制度一个月交接完才能离岗,该如何处理?

更新日期:2024-05-17 20:17

让我们先来看看员工辞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一、企业无过错,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日即可。所以,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搞清楚辞职的员工在不在试用期内,如在,他3日后即可离职,就不存在一个月的交接工作时间;若已超过试用期,最多留员工30日。二、企业有过错,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从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有过错,员工可不受30日时间的限制,有些情况下甚至可以立即辞职,且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像这种情况,更不存在一个月交接完工作才能离职的说法。因此,首先要搞清楚员工辞职的原因,是企业无过错造成的,还是企业有过错造成的。若是前者,在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3日通知企业,过了试用期,应提前30日通知;若是后者,就无须提前30日通知企业,某些情况甚至无需事先告知企业而立即辞职。弄清楚员工辞职的情况后,面对直接走人的情况,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处置。一、打感情牌员工决定辞职,且直接走人,说明去意已决,心已走了,硬是按照规定留满30日,已无多大现实意义。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对企业也没有好处。倒不如好聚好散,与员工好好沟通,让他尽快回来办好交接手续,只要能交接好工作即可走人。甚至可以多发一个月工资或者给些补贴什么的,只要能有利于工作,这个成本不高,千万不要老是想着扣员工的工资,那样会越搞越僵,即便员工回来办交接,也不会尽心尽力。对于在试用期内的、一些无关紧要的、简单易上手的岗位,不办交接又有何妨!二、打补偿金牌如果由于企业过错导致员工辞职的,企业应该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企业可通知员工,让他尽快回企业办理好工作交接,否则,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打晓之以理牌如果动之以情不能解决问题,那就晓之以理,通过书面或者邮件等方式通知他,他现在还是企业员工,让他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企业上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企业上班,就按旷工论处,满一定的天数后就开除出企业,一旦开除,对他今后再就业会很不利。而且,由于他没有按时交接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话,企业可保留要求其赔偿的权利!还可发函给招用他的单位,告知对方他还是你企业的员工,对方若招用,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四、打司法牌如果碰到“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员工,死活都不肯回来,那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不大,那就只能放弃30天工作交接的权利,最多将其开除出企业。若给企业确实造成较大损害的,那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但走司法途径,时间成本比较高。我想信,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员工应该是会回企业来办妥工作交接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他更加会回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走司法途径,那只能是不得已的选项,因为时间成本太高,且由于举证困难,赢不赢得了还两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该注意:1、不能随意扣发员工工资企业千万不能因为员工没有办理工作交接,而随意扣发员工工资,如果员工请假的,按相关假期类别发放工资,即病假应发病假工资、事假按事假规定发放工资,还有年休假等等;旷工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工资。如果整月扣发的,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法定节假日也是带薪的。所以不能随意扣发工资,容易引起诉讼,且胜诉机率不大。2、没有退工前,社会保险还是要缴纳的在企业没有正式退工前,员工的社会保险还应该要缴纳的,千万不要以为员工不上班了,社会保险就不用缴了,因为他还是企业的员工,企业有义务缴纳。3、及时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员工在30日时效内没有来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也要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辞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千万不要因为员工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就不办理退工手续,或者扣留其档案,社保关系不转移,这都将面临败诉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在辞职时,员工应注意什么呢?1、递交辞职报告时留有证据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30日通知企业(试用期内提前3日),时间节点的确立,就是从递交辞职报告的时间算起的,如果不留证据,谁能说得清你是何时递交的呢?!万一遗失了亦或者企业不承认你递交过,那怎么办呢?因此,得留证据。至于怎么留,不用我赘述了吧!2、认真办理好工作交接员工哪怕是因为干得不开心辞职的,也要认真办理好工作交接,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一个人的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体现。将自己的工作列个清单,再将各项工作的流程尽量详细的写清楚,分别用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并做好交接签收。3、不带走一片云彩离职时只带走个人物品,企业的东西一样不要带,不要被人看轻。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潇洒的离开。4、不要去验证“人走茶不凉”大家在一起工作时开开心心即可,离职时不要留念,因为“我是来工作的,不是来交朋友的”,同事之间是经不起利益考验的。大家还能友好相处,只是还没有碰到利益冲突而已,我们都是凡人,高尚不起来。更不要去验证“人走茶不凉”,如果要找不痛快,那就去吃“散伙饭”。离职以后,第一时间退出工作群,不要等待人家把你踢出去。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办理辞职时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来操作,出现矛盾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搞僵了,对大家都不好。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