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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08 21:52
写作核心提示:
作文应注意:明确阐述法律背景,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退款的规定;详细叙述事件经过,包括储值金额、美容师辞职及消费者要求退款等;分析法院可能的判决依据及结果;给出结论,是否能退款及如何合法维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瞿叶娟 武义翔
在办理了美容美发的储值会员之后,不少消费者习惯找自己信任的员工固定服务,如果对方离职,消费者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之前的服务协议,并要求退回预先支付的服务费呢?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布一起涉及预付费纠纷的案件,案件中的消费者在某美容会所储值20万元,后碰上自己信任的美容师辞职的情况,于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虽然法院最终判决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消费者也承担了违约责任,支付美容会所20000元违约金。
2017年,消费者魏某在某美容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双方签订《储值会员服务协议》,约定魏某储值20万元成为至尊会员,美容会所每年年初赠送余额10%的积分。至尊卡每年赠送的积分,自积入会员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未使用完毕即清零。在履行期间,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2万元违约金。
魏某陆续在美容会所接受美容服务,购买了胶原蛋白培植套餐、减肥塑形等服务。2023年2月,魏某因为服务的美容师离职,对美容会所提供的美容服务不满意,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美容会所退还服务费197643元。
美容会所表示,现在店面正常营业,不同意解除合同。美容师离职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魏某的目的是想转入离职美容师现在所在的美容会所。
法院认为,魏某以美容师离职,提供服务不满意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魏某未举证证明美容会所提供的服务与双方约定不符,并且美容师离职并非合同解除的法定或约定事由,魏某据此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服务合同的履行必须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需要双方高度配合,鉴于魏某明确表示不再去美容会所接受服务,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合同僵持状态持续,法院判决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赠送的积分应是与储值金额捆绑为整体进行的消费,在储值金额未正常消费完毕前,赠送积分对应的金额应扣除。同时,魏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美容会所20000元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美容会所退还服务费174436元。
法官释法称,服务合同双方以信任为基础,一旦信任基石断裂,服务合同的履行容易陷入僵局,“你情我不愿”,双方呈现僵持状态。如何破解僵局,能否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权利义务。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合同具有特殊的人身属性,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积极参与、沟通、配合,不宜强制履行。所以,一旦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及时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长期僵持对双方利益的“折损”。
但要明确,合同权利义务虽然终止,违约方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赠送的服务或者积分等,在合同权利义务终结时,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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